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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执行新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5-12字体:【 】   【打印】   【关闭
         为加强我院培训管理工作,从今年开始,我院开始执行新的培训管理规定,从培训立项、实施、总结等方面予以控制,加强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4月22日,院人力资源部组成评审小组,对我院2008年的各项培训计划进行了审核。
        审核小组认真听取了各培训项目负责单位的领导对申请项目的详细介绍,并分别从培训目标、必要性、培训形式、经费预算、有效性评估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最后集中讨论拟定初步评审意见上报院领导审批。通过此次培训计划审核工作,及时纠正了各项培训计划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之更有效地达到培训目标。
        进行培训计划审核工作仅是加强我院培训管理工作的一项措施,我院还采取了其他具体措施,如:在培训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进行全过程监控,并要求主办单位的主管领导在培训时进行动员或讲课;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要采用适当方式对培训进行有效性评估,填写《培训总结表》,以确定培训的有效性。
        今年前四个月,我院分别组织了中层干部安全意识培训、通讯员培训、内审员培训等六项培训,约600余人次参加。所有培训均按新规定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按新规定执行后,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和参训人员对培训更加重视,培训内容更加充实,效果显著提高,培训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
        新培训管理规定旨在强化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突出培训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习型组织与创新型研究院的建设,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为我院的发展提供持续的人才保证与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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